淄博一男子醉酒后暴力袭警 妨碍公务三进宫

2016-09-18 15:48:00    作者:丁稳 边增雨 闫晓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男子;醉酒;暴力
[提要]淄博一男子醉酒后持刀威胁他人,居然还敢暴力袭警,结果一查,还曾因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坐过牢。刚从监狱出来没有两个月,又因妨害公务罪三进宫。近日,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淄博一男子醉酒后暴力袭警,淄博高新区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大众网淄博918日讯(记者 丁稳 边增雨 通讯员 闫晓)淄博一男子醉酒后持刀威胁他人,居然还敢暴力袭警,结果一查,还曾因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坐过牢。刚从监狱出来没有两个月,又因妨害公务罪三进宫。近日,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今年27岁,淄博人。615日晚22时许,张某醉酒后持刀威胁李某,后来李某便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警车上向李某询问情况时,张某持刀冲向警车,并威胁辱骂民警。在民警关上车门后,张某又持刀猛戳警车副驾驶门玻璃,试图用刀捅伤民警,后又持刀追赶警车旁的一名协警,未果后,张某又持刀返回警车旁再次试图袭警,随后被民警制服。

  庭审过程中查明,张某曾于2007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又于20154月因吸毒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63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410日被释放,616日张某就因本次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628日被依法逮捕。

  庭审时,被告张某表示当时喝了十多瓶酒,酒醒后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十分后悔。淄博市高新区法院经过审判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举措,推行刑事快审机制,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当庭宣判率,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罪行无异议,高新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案件审理仅用时30分钟。

  承办法官蒋中山提醒广大市民,要理解、配合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无视国家法律,因一时冲动、行为过激,暴力抗拒公职人员执法的,最后都将为自己行为买单。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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