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11:39: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开发商向记者展示由建筑商提供的协议
大众网淄博8月18日讯(记者 王镇)8月9日,本网曾以《名宇桂花园水电工工资遭拖欠 开发商、建筑商互相推诿》为题对该项目8号楼水电工工资遭到拖欠一事进行报道,开发商、建筑商双方均称工资应由对方支付。日前,记者再次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得知,因为双方对账仍无结果,民工方面将对开发商、建筑商进行起诉。
民工:对账没结果 将起诉开发商和建筑商
16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水电工一员任先生,他告诉记者,开发商(淄博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建筑商(山东齐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前进行的对账仍然没有结果,双方还是坚持工资应由对方支付。
“工程队的宋经理会代表我们起诉甲方(开发商)和乙方(建筑商)。”任先生说。
建筑商:有协议约定工人工资应由开发商支付
同日,记者采访到建筑商山东齐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徐宁。徐宁称之前双方已于2015年3月5日解除合同,当时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工人工资应由开发商支付,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
建筑商向记者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提到,乙方已于3月5日撤出项目施工现场,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约1481万元,工程款“由甲方暂时持有,用于支付因前期工程产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等一切费用”,下方有徐宁与于某(绿茵职工)的签字,且加盖了建筑商的公章。在建筑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上,则有委托单位职工于某“全权办理对接我单位开发的‘绿茵·名宇桂花园’项目,8#、9#楼施工单位山东齐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事项”的字样,下方盖有淄博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
徐宁表示,既然存在争议,目前就应通过司法程序判定工人工资应由谁来支付,确定“到底是谁在推卸责任”。
开发商:协议非公司行为 已请律师准备维权
17日,淄博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徐豹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绿茵与齐陵的合同一直未解除,公司一直在向建筑商拨款,目前已超额拨付工程款,且齐陵是“近几天才停止施工的,至今未曾撤出工地”。此外,徐豹称建筑商提供的协议是于某“个人行为”,公司之前并未对于某授权,也未曾签署此协议,而于某离开公司已有约20天,原因不明。
“前几天建筑公司带着协议和委托书过来,我们才看到这些文件。”徐豹告诉记者。在他出示这份由建筑商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上,只有徐宁与于某签字,没有加盖双方公章,也未写明工程款数额。据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份《授权委托书》漏洞颇多,2014年12月,公司尚未启用“淄博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字样公章,当时公章为“山东绿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新的公章到2015年才启用;此外,对公司职工进行授权委托不可能没有时间限制。
徐豹表示,公司也支持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若协议存在“个人行为”等因素,公司将保留追究建筑商及于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新闻: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