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尚未出台 目前淄博网约车上路仍违法

2016-08-13 12:35:00    作者:张培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网约车;违法
[提要]国家网约车新政出台以后,各地管理细则何时出台备受关注。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淄博的网约车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目前网约车仍不合法。

  晨报淄博8月12日讯(记者 张培 报道)国家网约车新政出台以后,各地管理细则何时出台备受关注。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淄博的网约车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目前网约车仍不合法。

  今天,淄博市交通运输部门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进行答问。据了解,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可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有专用标识,不能“扫马路”,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网约车应当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此外,网约车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结合地方实际,全面统筹各方诉求,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目前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也就是说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企业和车辆、驾驶员都无法进行许可,因此,目前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视为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淄博市交通运输部门就落实出租汽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答问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何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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