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欠交电费或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

2016-08-10 13:56: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征信系统 交电费 客户 征信体系 失信行为
[提要]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欠交电费的情况总会时有发生。在此供电部门也提醒广大用电客户,一定要及时交纳电费,避免因为欠交电费造成不必要的信用损失。

  齐鲁网淄博8月10日讯(淄博台记者 高明鹤)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欠交电费的情况总会时有发生。以前对这事大家可能不太在意,但是今后不在意不行了。从9月1日开始,山东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也就是说,以后凡是有偷电窃电、恶意欠费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用电客户,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等活动中受到影响。

  用电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二是客户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三是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

  将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如果客户存在失信行为,就会对其商业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形成的信用数据便会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可能有的市民要问了,咱们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是否也要纳入征信体系呢?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集居民个人的信息是需要经本人同意和授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是否会纳入征信系统,完全以个人意愿为主。供电公司在具体执行时,也会严格尊重居民居民个人意愿,获得居民个人书面授权后,才会向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那么,如果因为失信而被纳入征信系统,又能否挽回呢?即使被纳入征信系统,用电人也不用过于紧张,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失信记录从征信系统内撤销。

  在此供电部门也提醒广大用电客户,一定要及时交纳电费,避免因为欠交电费造成不必要的信用损失。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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