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说法 法官眼中的“牛郎织女”爱情传说

2016-08-09 15:11:00    作者:李群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牛郎织女 七夕 婚姻法 爱情传说 穿七孔针
[提要]七夕最有名的传说就是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值此七夕之际,一名法律工作者从《婚姻法》角度对牛郎织女的传说进行了分析。对上述规定予以分析,首先上述情形系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时光荏苒,转眼又到了中国的情人节——“七夕”。“七夕”节始于汉代,又名七夕乞巧节,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

  七夕最有名的传说就是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值此七夕之际,一名法律工作者从《婚姻法》角度对牛郎织女的传说进行了分析。

  首先牛郎织女的结合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价值追求。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牛郎织女的凄美爱情传说之所以千百年来口口相传、传诵至今,正是寄托了国人反对封建礼教束缚,破除门第之见,追求爱情自主、婚姻自由的理念,具备了旺盛的生命力。

  关于牛郎织女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间传说,牛郎织女是自由结合,没有履行古代所谓“父母之言、媒妁之命”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结婚程序,也没有履行现代的“结婚登记”程序,那如果生活到现代,他们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看到牛郎织女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孕育了两个子女。依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据此,可以认定牛郎织女的结合即使放到今天也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双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牛郎织女长期隔银河相望,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上述规定予以分析,首先上述情形系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只要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非要同时具备上述五种情形。其次,《婚姻法》规定上述五种情形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法官在适用上述规定时还要结合具体案件予以考虑,不能机械照搬。比如有的夫妻本身脾气较大,经常吵嘴打架,不宜一概认定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而应当认真分析打架的频次,对配偶造成的身体或心理伤害的程度,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来确定是否构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法官审理案件不但要熟悉法律规定,还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能够结合生活经验法则来查明案情,妥善处理案件。具体到牛郎织女之间,两人虽然长期隔银河相望,但是这一情形是王母娘娘干涉其婚姻自由造成,而非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因此不能“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行书至此,大家可以看出本文是希望通过解读牛郎织女的婚姻向大家介绍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关知识,值此“七夕”之际,借用宋人秦观的《鹊桥仙》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渡。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文/晚报记者李群 通讯员闫晓)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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