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城公寓新房频漏水 业主因未结清房款遭遇维修难

2016-07-23 13:21:00    作者:李乐天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鑫城公寓;漏水
[提要]日前,家住张店区鑫城公寓的尹女士拨打大众网热线0533-2868222反映,自己几个月前在鑫城公寓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之后却连续出现漏水。多次修护未果后,物业公司要求她付清房屋尾款才能再继续维修。尹女士也因担心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结算,双方争执不下,新房漏水的情况始终未能解决,尹女士只好向媒体进行求助。

鑫城公寓由鑫马房产公司开发,2015年12月竣工

尹女士客厅天花板上已经有了大块霉菌

尹女士买的房子就在鑫城公寓一号楼的顶楼

尹女士书房也有多处漏水

尹女士指着楼顶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多次派人来修,但房子还是漏水

    大众网淄博723日讯(记者 李乐天)日前,家住张店区鑫城公寓的尹女士拨打大众网热线0533-2868222反映,自己几个月前在鑫城公寓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之后却连续出现漏水。多次修护未果后,物业公司要求她付清房屋尾款才能再继续维修。尹女士也因担心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结算,双方争执不下,新房漏水的情况始终未能解决,尹女士只好向媒体进行求助。

  熟人介绍低价房 入住两月修三次

  721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尹女士位于张店区新村西路的鑫城公寓家中。在顶楼尹女士的家里,记者看到客厅、书房天花板东南一侧都有不同程度的漏水情况,书房的天花板上甚至长了大块霉菌。尹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月份通过熟人介绍买了这套总价45万元的房子,先期交了近10万元的首付,剩下的部分以按揭方式支付。

  3月份买来房子之后,因为急着用房,我也没有仔细检查房子的质量,装修完毕就搬进来了。到了4月底,客厅天花板东南角开始漏水,后来漏水面积逐渐扩大到了书房。”记者了解到,尹女士买来这套房子是作为办公地点使用,房子漏水对正常办公形成了很大影响。

  3月份发现房子漏水之后,尹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公司上门维修,物业公司给尹女士的楼顶共进行了3次维修,但漏水情况依然存在。“我们也跟物业公司协商了很多次,房子一再漏水修不好,对我们正常用房有很大影响,但是物业公司却表示,我们这套房子还有尾款没有付清,要求我们先去办完剩下的手续。”尹女士表示,什么时候修好房顶,自己自然会把房子剩下的款项结算清。

  房子一定会修好 但还请结清款项

  随后,鑫城公寓的物业公司张店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仇经理来到尹女士的这套房子。见面之后仇经理表示,不是不给尹女士修房子,只是尹女士房子的尾款还没有付清,物业公司想请尹女士将房子剩下的手续办完,并承诺“一定修好房子”。

  仇经理介绍,张店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在鑫城公寓开发公司名下,物业公司只是代理出售房屋。仇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尹女士当初是托熟人办理的购房手续,在缴清10万元首付后就拿到了房子钥匙装修入住了。这套房子剩下的30多万元款项以贷款的方式抵押在银行,只等尹女士在最后一份手续上签字,就可以结清款项。但是在办理最后一份手续时,房屋出现了漏水,尹女士随即以房屋质量不过关为由,拒绝在最后一份贷款手续上签字。

  据了解,尹女士于今年3月份购得这套房子,按照银行正常工作流程,应该于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有贷款手续结清,但是房屋漏水严重,且多次维修依然没有效果,房子剩下的款项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仇经理表示,尹女士的房屋漏水是一定会为其修好的,但是尹女士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剩下的贷款手续。同时,仇经理还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尹女士如果对这套房子不满意,可以选择原价退房。但尹女士用于装修房子的消费如何赔偿,仇经理表示需要进行沟通后,由房产开发商负责。

  律师:业主、物业均有责任 付款和维修不抵触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认为,如果购房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贷款手续,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以房屋漏水作为迟延付款的理由。而开发商也不能以购房者未办理完毕贷款手续为由拒绝履行维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并非约定义务),因漏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尹女士与物业公司仍然没有达成共识,买新房子本是好事,没想到却多了这么多烦恼,“如果装修的部分能够进行赔偿,那么把房子退了算了。”尹女士最后对记者表示。对于此事,大众网将持续关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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