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结40余起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07-20 14:49:00    作者:边增雨 张学昊 闫晓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高新区;借款;合同;纠纷案
[提要]生活中,居民因缓解资金短缺困难,通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已成为众多购房者的首选,居民在购房后多是以按月偿还借款本息来履行借款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居民个人因违约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件却不断增加,仅6月份,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就审结了40余件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大众网淄博720(记者 边增雨 张学昊 通讯员 闫晓)生活中,居民因缓解资金短缺困难,通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已成为众多购房者的首选,居民在购房后多是以按月偿还借款本息来履行借款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居民个人因违约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件却不断增加,仅6月份,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就审结了40余件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发现有以下几个共性特点:一是恶意违约现象普遍。居民在取得贷款初期,尚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后来却无故违反约定拒不还款,短则六个月,长则一年多,虽经银行部门多次催要,仍不偿还。二是许多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不得不缺席审理做出判决。此类案件借款人多以“躲、逃”等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款,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仍不积极应诉,导致法院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三是借款人对抵押房屋的处置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法院做出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只有抵押的一套房子,不能进行拍卖。

  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审理并不复杂,但法院做出的判决生效后,必然会对违约借款人生活、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商庭负责人李圣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是重合同、守信用。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后,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沟通处理,否则会被银行系统纳入信用不良黑名单,导致借款不能,影响工作、生活或生产。二是积极应诉,减少损失。一旦发生诉讼,逃、躲均不是良策,只会增加损失,如公告费等最终都会由被告承担,所以应积极应诉并与银行协商处理,这样不仅可以挽回“颜面”,也会把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要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以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严重影响个人及家庭生活。在实践中,因不履行判决义务,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导致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出行的案例比比皆是。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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