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检察院公布6起案情

2016-07-03 12:16: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张店;检察院;案情
[提要]近日,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秀英、吴子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秦秀英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张店区检察院公布6起案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行。
  近日,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秀英、吴子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秦秀英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子帅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帅帅、陈华、王庆伟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李帅帅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华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庆伟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书贤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殷若涛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告人殷若涛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谷桂玲涉嫌诈骗案,被告人谷桂玲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金梁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赵金梁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金红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张金红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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