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 被查出竟是多次酒驾"惯犯"

2016-06-13 16:07: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摩托车;酒驾;惯犯
[提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就不该上路行驶,且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周村区的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大众网淄博6月13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李俊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就不该上路行驶,且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周村区的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3日14点左右,周村区的李某某驾驶鲁CPM***号二轮摩托车顺周村区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油坊街路口时,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李某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且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李某某曾于2014年6月9日14时05分,在周村区油坊街铁路桥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此次系李某某再次酒后驾车。李某某也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他驾驶的鲁CPM***号二轮摩托车检验合格期至2012年3月有效。

  据李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家吃饭,喝了一杯38度的白酒,吃完饭后驾车去找朋友玩的路上,被民警查纠。民警告诉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错上加错,李某某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李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合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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