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机关公布13起案件 男子合同诈骗被判11年

2016-06-08 17:56:00    作者:丁稳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合同诈骗罪 批准逮捕 被告人 检察机关
[提要]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满松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满松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6月3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杨志刚。

  鲁中网淄博6月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获悉,临淄区、桓台县检察院公布13起案件,涉及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满松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满松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顾新永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顾新永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牟东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牟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周凯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周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皓、王建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皓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月23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学琴。5月24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王义忠。5月27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赵鑫岩。5月30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士才。6月1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祖桂杰。6月2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陈增荣。6月3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涛。6月3日,山东省桓台县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杨志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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