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室外烧烤 必须使用无烟炉

2016-06-08 13:35:00    作者:许莲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无烟烧烤 管控模式 意见 一键 十条规范
[提要](记者许莲)自7月5日起,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禁止在室外进行烧烤加工、制作,做到“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遵守“十条规范”。烧烤大院(烧烤城、烧烤广场、烧烤疏导点等)内的经营业户,无烟烧烤炉具必须在室内使用。

  晚报讯 (记者许莲)自7月5日起,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禁止在室外进行烧烤加工、制作,做到“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遵守“十条规范”。这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规范标准。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

  露天烧烤

  记者昨日获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转发给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该《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应遵守“十条规范”。“十条规范”主要包括: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禁止使用老式传统炉具进行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后,不按要求使用净化装置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餐桌上必须使用无烟保温炉具,否则坚决依法取缔。

  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街、巷内有门头的烧烤经营业户,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经营,无烟烧烤炉具一律进店。因门面限制,确需店外摆放餐桌(椅)的,要严格实行划线管理,规范经营。

  烧烤大院(烧烤城、烧烤广场、烧烤疏导点等)内的经营业户,无烟烧烤炉具必须在室内使用。

  无烟烧烤炉具必须“一键”(点火方式)启动,现为“两键”的一律改为“一键”。

  餐桌旁要配置垃圾桶,防止油渍污染地面,当日经营完毕后所有餐桌必须收集到室内。

  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

  各区县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城管、公安、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违反“十条规范”的经营业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意见》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绘制烧烤地图  

  实行动态管理

  该《意见》要求,要对辖区内的烧烤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掌握各烧烤经营业户的经营位置、经营规模、店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建立电子档案,绘制烧烤地图,为烧烤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基础资料。要注意做好烧烤地图与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衔接工作,通过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远程监督、调控、管理烧烤经营情况。

  同时实行动态管理,从严掌握烧烤经营标准条件。对存量烧烤经营业户,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实现“数量减少、标准提升”的管理目标。

  在烧烤经营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控模式,实现烧烤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镇办的“两级考核”机制,将烧烤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考评体系,定期检查、督导、考核、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全市烧烤经营良性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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