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新生入学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

2016-05-26 09:23:00    作者:徐建彬 李乐天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店;新生;入学;户口;房产证
[提要]日前,张店区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有了新变化。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张店户口新生入学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

  大众网淄博5月26日讯(记者 徐建彬 见习记者 李乐天)日前,张店区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有了新变化。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张店户口新生入学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

  据悉,公办小学招生预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5日至7月7日。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5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

  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公办初中招生预报名时间确定为3月至4月中旬。张店区内具有张店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需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6年7月11至7月22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进行预报名。

  记者了解到,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2015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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