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新眼镜出现晕厥现象 消费者获赔偿

2016-05-15 11:08: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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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新配的眼镜引发不适,甚至出现晕厥现象。与眼镜店协商未果,消费者李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进行投诉。昨日记者获悉,经过调解,眼镜店店主一次性补偿李先生150元,把眼镜也给了李先生。
   晚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李海荣)新配的眼镜引发不适,甚至出现晕厥现象。与眼镜店协商未果,消费者李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进行投诉。昨日记者获悉,经过调解,眼镜店店主一次性补偿李先生150元,把眼镜也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在沂源县城某眼镜店新配了一副眼镜,价格220元,戴上眼镜后出现晕厥现象,店家则称再佩戴一段时间就适应了。无奈之下,李先生又找了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眼镜,眼镜度数没变,只是加上了柱镜度,戴上后也没出现头晕等不良反应。于是,李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认为最初的眼镜店有责任,应为其配置合适的眼镜,希望得到消保委的帮助。
  接到投诉后,沂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该眼镜店店主称,在为李先生配镜过程中,已经告知了是否在眼镜上配置柱镜度的问题。李先生则称店主从未告知,眼镜店有责任为他配置合适的眼镜,否则应退货。随后,双方就是否退货问题产生了分歧。“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配置的眼镜未达到要求,经营方应积极为其提供售后服务,配置合适的眼镜。”沂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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