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范围内可实现跨所办身份证

2016-05-05 11:02: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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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李显君)5月1日起,淄博市公安局推出又一项便民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
  5月4日上午,淄川公安分局岭子派出所迎来了辖区第一位申请跨所办理身份证的市民张女士。张女士户籍地在临淄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淄川区居住,前不久丢失了身份证,正为如何补办而苦恼。经咨询得知不必返回户籍地派出所补办,张女士高兴地说:“这下好了,我不用再请假了,还省得回家跑一趟。”
  记者在现场看到,户籍民警根据流程为张女士采集了照片和指纹信息,整个过程用了不到5分钟。“接下来只需要根据预约的领证日期来派出所领证就好了。”民警告诉张女士。
  根据规定,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在淄博市内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期满等原因需要补办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身份证)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另外,民警提示市民注意事项:对证件损坏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的身份证;对证件丢失的,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并在来派出所前准备好户口簿(居住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区县内跨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同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周期。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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