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定损出新规 高估低估致损评估机构负责

2016-05-04 14:33:00    作者:李光桢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价格评估 评估机构 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 损失评估
[提要](记者李光桢) 规范车辆损失价格评估,客观评估车辆、物品损失。据悉,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远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济南万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淄博远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7家单位,成为损失评估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

  晚报讯 (记者李光桢) 规范车辆损失价格评估,客观评估车辆、物品损失。昨日,《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各区县交警大队评估鉴定机构划分情况同步公布。各区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多家保险公司及评估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议。

  记者自会议上了解到,《办法》明确由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淄博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评估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的评估鉴定工作;每个区县均确定三家评估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价格评估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选择一家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的损失评估,坚持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保证质量、节约费用的原则;事故车辆修理,应按照车主自行选修和推荐定点单位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价格评估机构对不需拆检的事故车辆损失的鉴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需拆检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机构凡存在提供虚假机构资质、鉴定人资质证明的,不按损失评估鉴定委员会划分区域的规定跨区域接受委托的,收受事故当事人礼金、宴请而迎合当事人高估或低估要求等7种不良行为之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评估机构负责。

  据悉,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远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济南万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淄博远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7家单位,成为损失评估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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