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企业将再减负15亿

2016-04-28 13:38:00    作者:陆瑞洋 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营改增;减负
[提要]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召开的“淄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扩围将涉及31880户纳税人,企业将再减负15亿元。

  

  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其和介绍了国税部门开展的工作和新增试点纳税人业务办理须知

  

  淄博市财政局副局长董博通报了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我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此次改革将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

  

  淄博市地税局副局长孙永祥介绍了地税部门在探索纳税服务和征管模式等方面的工作

淄博市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428日讯(记者 陆瑞洋 见习记者 张琦)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召开的“淄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扩围将涉及31880户纳税人,企业将再减负15亿元。

  改革内容:4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基本内容是“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全覆盖。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建立起更加完整、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据了解,此次扩围涉及淄博市31880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3374户,房地产业1742户,金融业670户,生活服务业26094户。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同时,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改革目标:“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企业将再减负15亿元

  据了解,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基本目标。按照试点方案,四大行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均比原营业税税收负担实现不同程度下降。比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仍免征增值税等。

  此外,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中,还明确了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分别核算原增值税项目和营改增项目销售额,自201651日起至2017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原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营改增项目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统计,自20138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淄博市试点企业税负普遍下降,累计减税16.6亿元。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37.5%上升到2015年的42.6%,提高了5.1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5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今年淄博市企业将再减负15亿元左右。

  相关链接:淄博不动产营改增业务办理程序暂无变化

            营改增:5月1日起淄博地税机关停止发放发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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