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整治空气异味 推广清洁煤炭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2016-04-06 10:48:00    作者:袁一军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洁净型煤 空气质量 煤质 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减排
[提要](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王新军 傅军伟)4月5日,市空气异味整治指挥部发出公开信,要求全市涉煤企业树立“改善空气质量,从我做起”的理念,打造无异味企业,全力推广、经营、销售、使用清洁煤炭,为生态淄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让我们携起手来,向煤炭污染宣战,“打造无异味企业,共享清新空气”,把淄博建设成我们的美好家园。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王新军 傅军伟)4月5日,市空气异味整治指挥部发出公开信,要求全市涉煤企业树立“改善空气质量,从我做起”的理念,打造无异味企业,全力推广、经营、销售、使用清洁煤炭,为生态淄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公开信指出,淄博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燃煤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全市各涉煤企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煤炭清洁利用作为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着力加强煤炭规范管理,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贡献。

  2015年8月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空气异味整治作为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发出了“向空气异味宣战”的号令。

  市空气异味指挥部对全市涉煤企业提出如下要求:及时到注册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认真学习煤炭清洁利用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切实提高煤炭质量意识和环境忧患意识。坚决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推广销售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坚决杜绝使用销售高硫、高灰、低热值等不符合我市煤质指标要求的原煤、烟块、无烟块,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储煤场地喷淋、洗车等设施要正常使用,2017年底前要完成煤场封闭式改造。季节性储煤场地今年要实现仓储。经销、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的各涉煤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居民温馨提示:型煤、兰炭使用也要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否则易发生安全事故;不要密闭门窗点炉子;若能配套新型节能减排炉具,洁净型煤和兰炭燃烧会更加充分,更节能减排;对于没有自动封火装置的炉具,用兰炭末“封火”效果会更好。

  市空气异味整治指挥部希望涉煤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市、区两级煤炭监管部门将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和处罚力度。对煤质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约谈、处罚,被约谈、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公开信最后说,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利国利民,利人利己。让我们携起手来,向煤炭污染宣战,“打造无异味企业,共享清新空气”,把淄博建设成我们的美好家园。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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