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亮剑空气污染 重点整治5个区域9种行为

2016-03-24 10:25:00    作者:边增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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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严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3月至9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大众网淄博3月24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李琳 边秀芳)为严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3月至9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中,将5个重点区域和9种重点行为列为整治重点。5个重点区域:建陶、火电、焦化等燃煤重点行业及化工、造纸、制药、制革等异味严重的企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水污染“十大”重点行业和“土小”企业;可能存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可能存在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物流配货场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领域。

  9种重点行为:利用渗井、渗坑或者直接向废弃矿井、矿坑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跨区域非法运输、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两年内因违反相关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其他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的;环保部门移交、符合《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情形,适用行政拘留的;非法制贩民用爆炸物品采矿的;违反散装物料运输车、黄标车管理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用重典、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保护严打高压态势。并且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空气污染违法犯罪线索,为了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而共同努力!举报电话:12369 2139444。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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