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司机因“隔夜酒”被查 不看时间看含量

2016-03-17 17:01:00    作者:孙奉娟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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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几杯酒,第二天全然不知“酒劲”未消,依然开车上路。近日,高青货车司机因“隔夜酒”被交警查获,将面临驾驶证计12分并且降级,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大众网淄博3月17日讯(记者 孙奉娟 通讯员 姚文浩)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几杯酒,第二天全然不知“酒劲”未消,依然开车上路。近日,高青货车司机因“隔夜酒”被交警查获,将面临驾驶证计12分并且降级,罚款1000元的处罚。

  3月15日早上7时许,高青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广青路庆淄路路口设岗执勤,看到一辆大货车由北向南驶来,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一下车,执勤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里含酒精58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得知这一结果,驾驶员刘某向民警解释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想到早上起来以后还是酒驾。据了解,大货车司机刘某从济南拉货到龙口,到了惠青黄河大桥时,已经是晚上,于是就近找了个饭馆吃饭,并跟同伴喝了几瓶啤酒,第二天早上起来继续开车,没想到“酒劲”还没消。

  据交警介绍,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大货车驾驶员刘某将面临驾驶证计12分并且降级,罚款1000元的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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