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40多家房产公司有“不良行为”

2016-02-18 09:03: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不履行合同,未验收合格交房,延期交房办证,引起业主投诉等,40多家房产开发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录入房地产信息平台,有了“不良”记录。昨天记者从市房地产信息综合平台上看到,在房地产信用评价信息一栏内,包括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淄博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东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在内的4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未验收合格,未经验收合格交房 、延期办证,拖欠工程款,未办理经营权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录入房产地信用系统,有了不良行为。
  2016年1月8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嘉亿国际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未验收合格;淄博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延期办理三证,引起业主上访;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未按设计图纸安装太阳能,发生群体上访。
  2015年11月13日记录的不良行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验收合格交房 、延期办证;淄博冠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验收合格交房、延期办证;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淄博福润置业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开工建设;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验收合格交房、延期办证;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验收合格交房、延期办证;山东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擅自开工;淄博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井、储藏室漏水;淄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办理房产证;淄博华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破坏绿化;山东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未退还多收业主办证费。
  2015年9月15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
  2015年8月12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淄博齐新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淄博昊达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淄博齐华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淄博鸿暻置业有限公司不及时备案。
  2015年6月3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供水、供电问题造成群体上访;淄博圣海置业有限公司因房屋面积误差大造成群体上访;沂源源泰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验收交房、延期办证,未成立售后服务机构;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验收、配套不完善交房;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办证、延期交房;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延期办证。
  2014年12月1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群体上访;淄博亨泰日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山东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群体上访;淄博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群体上访;淄博胜利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开口费;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群访;淄博侨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淄博华邮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山东和睦家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淄博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权证。
  2014年8月27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淄博东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群体上访。2014年6月13日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投诉;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投诉。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房地产公司有多次不良行为,其中最多的一家一年多有4次不良行为被记录。这些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我市将继续完善建设领域信用平台建设,让市民买到更多放心房,让更多遵法守法且有良好发展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从今日起本报开辟“我的买房经历”新闻栏目,如果您在买房过程中权益受损,如果您买到了心宜的房子,如果您买的房子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84500,8271110,本报与您一起,记录置家经历,您的买房好经验,让更多人一起分享。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