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6-02-08 12:08:00    作者:孟凡永   来源:中国山东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 新建小区 中心城区 配建
[提要]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居家老年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须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达到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居家老年人。意见表示,在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中心城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须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达到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通讯员 孟凡永)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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