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将于12月15日举行降低供暖价格听证会

2015-12-04 14:12:00    作者:边增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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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沂源县发布公告将于12月15日上午9点在新城宾馆六楼中会议室,举行降低县城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该公告公布了两套调价方案:居民生活供暖价格由每平方米23元为每平方米21元方米,每平方米下调2元;由每平方米23元调为每平方米22元,每平方米下调1元,供暖期120天延长为130天。同时公布了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名单。

  大众网淄博12月4日讯(记者 边增雨)近日,沂源县发布公告将于12月15日上午9点在新城宾馆六楼中会议室,举行降低县城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该公告公布了两套调价方案:居民生活供暖价格由每平方米23元为每平方米21元方米,每平方米下调2元;由每平方米23元调为每平方米22元,每平方米下调1元,供暖期120天延长为130天。同时公布了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名单。

  两套听证会供暖价格讨论方案

  该公告显示,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以近三年平均供热成本作为定价依据,顺加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作为供热价格调整的基本价格。即:60.3元/吉焦×(1+5%)=63.315元/吉焦。取整数,确定为63元/吉焦,按照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季消耗热量120千瓦时折算,每平方米供暖价格为27元。为顺应群众降价期盼,按照高青县政府的要求,根据淄博市物价局的指导意见和高青县财政承受能力,设计了以下二套降价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供暖价格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调为21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2元;已经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由现行46元/吉焦下调为45元/吉焦。设定结算上限,结算金额低于面积计算金额110%的按实际金额结算,预交不足的补足差额。超过面积计算金额110%部分不再补交。

  方案二:居民生活供暖价格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调为2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1元,供暖期120天延长为130天。已经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由现行46元/吉焦下调为45.5元/吉焦。设定结算上限,结算金额低于面积计算金额110%的按实际金额结算,预交不足的补足差额。超过面积计算金额110%部分不再补交。

  两部制价格讨论方案

  方案一:《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要同步实行两部制热价,并制定结算上限。供热费=基本热价×供暖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基本热价为面积计价(6.3或6.6元/平方米)的30%,45或45.5元/吉焦的70%为计量热价。

  以面积计算总额的110%设定结算上限,结算金额低于面积计算金额110%的按实际金额结算,预交不足的补足差额。超过面积计算金额110%部分不再补交。

  方案二:设定基本热费和结算上限。针对高青县没有将两部制与分户计量同步推行,而是先实施了分户计量多年,现在全部实施两部制,将造成大部分采暖户增加开支,难度较大。为降低推进难度,拟将两部制分步实施,先设定基本热费,引导合理用热,用来缓解邻里之间的蹭热矛盾。以两部制的基本热价(6.3或6.6元/平方米)与采暖面积的乘积,作为基本热费。采暖户的采暖费用结算,仍然按用热量乘以计量热价(45或45.5元/吉焦)来计算。采暖户用热量与计量热价的乘积,小于等于基本热费的,供热企业按基本热费与采暖户结算,大于的,供热企业按实际金额结算。

  设定结算上限,结算金额低于面积计算金额110%的按实际金额结算,预交不足的补足差额。超过面积计算金额110%部分不再补交。

  费用收取与清退方案

  按照供热条例规定,仍然按照按面积预收取暖费的办法。对今年已交纳今冬供暖费的用户,供暖价格降价后,未分户计量的用户多缴纳的供暖费可自愿选择退费或抵交明年供暖费用;分户计量的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或供暖期结束后抵减结算费用。

  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李艳斌、郭传贤、付其彬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张新伟、孟凡菊、张伟、杨磊、李传江、司吉军、冯天成、罗光辉、刘泽新、冯子江、周士忠、唐本华、徐永山

  2、专家、学者参加人:白福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杨玉海、于红、张允胜、吕在春

  4、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参加人:许崇秀、秦伟航、谈军玲、唐传亮、崔志春、杨承栋、姚波、高明利、王萌、孙振凤

  5、经营单位参加人:周涛、刘永堂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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