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目前暂不能在省外换补身份证

2015-11-13 15:35: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补证 补领 换证 市民 国家工作人员
[提要]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计划在全国推行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今年公安部所选的全国异地受理试点省市不包括山东,淄博市民目前尚不能在山东省之外的地区办理身份证异地业务。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刘光斌)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计划在全国推行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12日,记者了解到,山东自今年年初便已开始推行省内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今年公安部所选的全国异地受理试点省市不包括山东,淄博市民目前尚不能在山东省之外的地区办理身份证异地业务。

  据了解,今年年初,山东省针对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身份证异地损坏换证,丢失补证等异地办理业务。这意味着,淄博市民可在山东省的其他地市,就近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而其他地市的市民也可在淄博地区的公安机关,办理换证、补证业务。“不过,对于初次申领身份证的市民,还需要回到户籍地进行办理,这是为了防止冒名顶替。”一位户籍民警介绍说。

  “不过此次全国范围内的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改革,并不意味着淄博市民可以在外省办理了。”这位民警介绍说,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率先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山东省暂不在异地受理试点行列。而全面推行,则要等到2017年7月。“目前,淄博市民可以进行异地补证、换证的区域,仍然仅限于山东省境内。”

  此外,在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业务办理方面,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包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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