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屋买卖合同实施 权责更明晰利于楼市良性发展

2015-11-05 14:35:00    作者:刘晓 唐菁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楼市 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 二手房买卖合同
[提要]合同示范文本有5种,包括《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3日,在淄博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  本报见习记者 李洋 摄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刘晓 唐菁) 10月29日,省住建厅公示新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此,淄博不少开发商表示欢迎,认为这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老版房屋买卖合同自2000年实行,至今已15年,15年来,房屋买卖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规定急需进一步细化和约束,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淄博某房地产开发商策划经理张先生介绍,新版合同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最大的益处就是让权责更明晰,对开发商行为更有约束和规范。

  合同示范文本有5种,包括《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此前正在执行的版本相比,增加不少新内容。比如预售和现售的区分;已抵押、出租的房子销售时要明确;购房者的信息,开发商需保密;房子隔音咋样,也要写进合同;承诺的装修不能只口头说说等等。

  “新版合同实行后,对于那些靠耍小聪明或钻合同的空子,进而损害购房者的开发商是一个约束,以后这样的开发商应该会有所收敛,出了问题也有利于购房者维权。”一律师告诉记者。

  省住建厅等部门要求,要在网站提供合同示范文本链接,供交易当事人下载使用;住建、房管部门应在交易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示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合法权益;同时,要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全覆盖。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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