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个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张店法律援助”上线

2015-10-26 17:08:00    作者:冯萍 韩雨欣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10月21日,“张店法律援助”微信公众账号正式上线,这是淄博市首个可微信预约申请法律援助的政务类微信公众账号。
  大众网淄博10月23日讯 10月21日,“张店法律援助”微信公众账号正式上线,这是淄博市首个可微信预约申请法律援助的政务类微信公众账号。

  据了解,为保障公众号服务质量,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同名微信群,张店区22家律师事务所,全部212名区属律师和部分市属律师参与公众号建设,提供后台咨询服务支持,共同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众法律教育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同时,为确保平台运行规范,张店区司法局制定印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将工作原则、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内容界定等事项一并公开。

  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严春霞介绍,通过“张店法律援助”微信平台,群众可以直接线上咨询法律问题;如果想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获取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等相关资料,并在平台上留言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直接与其取得联系,对符合条件的预约补办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手续。“微信预约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这样让老百姓少跑路,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严春霞表示。

  上线三日,该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187人,线上咨询群众6人,均已获得及时有效回复。(冯萍 韩雨欣)

 

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