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进入季节性事故高发期 4起死亡事故都因酒驾

2015-10-26 14:40:00    作者:冯艳辉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 死亡事故 酒后驾驶 驾驶人 行驶
[提要](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刘韶卿)博山区第四季度以来交通事故频发,进入季节性事故高发期,综合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诱因,雨雾天气和酒后驾驶成为主要原因。特别是山区道路,多急弯、陡坡并伴有临水、临崖,驾驶员更要加强警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刘韶卿)博山区第四季度以来交通事故频发,进入季节性事故高发期,综合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诱因,雨雾天气和酒后驾驶成为主要原因。昨天记者从博山交警大队获悉,10月份博山发生的4起死亡事故全部都是因为酒驾,其中两起醉驾是单方交通事故,酒后失控撞上墙和行道树,驾驶人当场死亡,另外两起则是撞到别人,导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

  博山交警大队民警向记者介绍,天气转凉后,不少市民开始饮白酒,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抬头的趋势,10月连续发生的4起死亡事故都与酒驾有关。10月1日,沈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博岭路大峪口村峪河机械厂附近,撞在东侧院墙上,沈某当场死亡;13日,李某醉酒驾驶小型面包车,顺博山区西过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杰集团天岭路口时,将一辆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电动车撞倒,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14日,乔某醉酒驾驶轻便摩托车,沿博山文姜路弯道路段由北向东行驶至山东机器厂以西处时,撞在路边行道树上,乔某当场死亡;19日,杜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顺临仲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仲路博山区天津湾路段处时,撞在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三轮汽车尾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博山交警提醒驾驶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可酒后驾驶。进入深秋,雨雾天气视线受阻,行车时要保持好车距,减速慢行,以防侧滑和追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山区道路,多急弯、陡坡并伴有临水、临崖,驾驶员更要加强警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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