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11月8日起实行

2015-10-15 08:35:00    作者:董振霞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城乡居民 救助对象 救助服务 交通事故 暂行办法
[提要]张店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居民生病遇灾生活陷入困难可获政府救助。申请家庭可向镇办受理救助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张店区临时救助审批表》。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董振霞)张店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居民生病遇灾生活陷入困难可获政府救助。昨天记者从张店区获悉,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该区出台办法,将从今年11月8日起对因病、遇灾害或意外等家庭陷入困难的居民进行临时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

  据介绍,此次救助对象及范围包括张店辖区内,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1.5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在张店区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符合张店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且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可向镇办受理救助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张店区临时救助审批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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