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胡敬远(正科级)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5-09-02 08:51: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胡敬远 开庭审理 受贿案 正科级 被告人
[提要](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检察微信平台获悉,8月27日,由淄川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胡敬远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淄川区纪委以及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城管等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计1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检察微信平台获悉,8月27日,由淄川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胡敬远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淄川区纪委以及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城管等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计1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敬远,男,57岁,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党委委员、淄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6年至2012年,胡敬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银行卡、现金、铝合金型材等价值10余万元,为他人在土地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形象,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科检察官任鹏、董海林出庭支持公诉,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敬远进行最后陈述,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现身说法。旁听的领导干部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表示要引以为戒,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