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4 11:34: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近日,淄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通知》指出,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质量、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对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提交符合国家深度规定的设计文件,履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审查程序。新建玻璃幕墙未经专项验收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记者 陈菲菲 通讯员 夏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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