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食品小作坊也得建台账 若不规范市民可举报

2014-09-19 07:25:00    作者:刘文思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知;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台账;原料来源
[提要]近日,淄博市食药监局下发《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果市民发现有不规范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可以拨打05332270712举报。

  原标题:淄博:食品小作坊也得建台账 详细记录原料来源等

  晨报讯 近日,淄博市食药监局下发《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果市民发现有不规范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可以拨打05332270712举报。

  《通知》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包括原(辅)料进货来源、数量、食品销售等信息,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

  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加工场所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及其他污染源,场所内垃圾应密闭存放。应具有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的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对于从业人员,除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并每年体检一次。同时,食品加工小作坊应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明示于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有效期1年。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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