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团建受伤要求工伤赔偿被拒 公司:法律判定的责任会负责

2022-08-02 18: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炳棋 淄博报道

  8月1日,市民张先生向本网反映,张先生妻子在公司组织团建活动中,面部受伤,多处骨折,紧急手术需要不少医疗费用,但目前,造成妻子受伤的人和单位均不负责。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妻子在淄博高新区的淄博宝琳经贸有限公司工作。7月25日,在公司组织团建活动中,妻子被男同事抱着向前跑,男同事不慎将其摔倒在地,并重重压在他妻子头部,致其受伤。

  张先生妻子受伤后,单位领导和同事紧急将其送往淄川一门诊处治疗,发现情况比较严重,立即前往淄博市中心医院治疗,同时单位垫付了5000元。为保证妻子得到更好的治疗,后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进行治疗手术。前期在淄博市中心医院的治疗费用花费4000余元,预存在医院剩余钱已转给单位。

  在齐鲁医院,张先生妻子做了头部CT扫描,发现面部多处受伤骨折。报告单显示:1.右侧颧弓粉碎骨折;2.右侧上颌窦多发骨折并上颌窦积血;3.右侧眶内侧壁骨折;4.右侧眶外上壁缝离骨折;5.颌面部软组织肿胀;6.上颌骨额突骨折待排,请结合临床;7.鼻中隔偏曲。

  张先生告诉记者,医院建议尽快进行手术,所用费用高达五、六万元,而妻子单位只给垫付了6000元后就不管了。“8月2日,妻子进行手术,这么多手术费,我们家实在拿不出,妻子单位也不管,迫于手术时间,全家只能到处借钱。”张先生说。

  8月2日下午4时,记者再次联系张先生,张先生妻子刚刚做完手术,家里东拼西凑只交上了3万元手术,但剩下的钱还没有着落。张先生说,现在妻子公司不拿钱,也不认为妻子属于工伤,希望妻子公司能够负起相应的责任。

  对此,淄博宝琳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亮回应,7月25日,公司组织23人进行拓展训练,其中有一项活动需要男同事抱起女同事跑到终点,现场有助教指导,但是地面有花草落叶比较滑,一男同事不慎将张先生妻子摔倒在地,面部受伤。他立即派人派车将其送往门诊、医院治疗,并垫付了5000元费用,为其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建议由淄博市中心医院转院至济南的齐鲁医院治疗,同时垫付6000元,期间也多次去医院送东西慰问。

  许亮介绍,张先生妻子受伤时,入职四个多月,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交保险。根据其公司规定,员工有两个月试用期,转正之后,再经过三个月才可以签劳动合同和入保险,这些都是在入职前说好的。

  此外,许亮表示,公司承认和张先生妻子的劳动关系,但关于工伤认定,公司规模小,没有人事部门,他也不懂。张先生妻子受伤,和单位、同事、团建单位等都有责任,目前他已垫付1万余元,希望等法律判定结果出来,公司应该付的责任会承担。

  对此,记者采访到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工伤认定的褚科长,她告诉记者,张先生妻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事发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或事发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由个人向相关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他们会根据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劳动关系、工商保险等证据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会在60天之内进行工伤赔付。此外,该公司规定的两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再三个月入保险,在劳动合同法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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