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园活动出新规:户外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

2015-08-28 11:02:00    作者: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自主探究 单项技能 幼儿园教师 户外活动 意见
[提要]27日,山东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幼儿园合理控制教学时间,小班集体教学每天不超过1次,中大班不超过2次。对于户外活动,《意见》强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安全、自然、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并合理划分各种功能区域。

  27日,山东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幼儿园合理控制教学时间,小班集体教学每天不超过1次,中大班不超过2次。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减少高控制、整齐划一的集体活动

  《意见》要求,幼儿园的一日活动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将游戏贯穿于一日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特别注意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减少高控制、整齐划一的集体活动,给幼儿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自主活动的空间。关注个别差异,引导和支持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始终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放在首位,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预防演练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根据《意见》,幼儿园一日活动主要包括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其中,生活活动主要包括入园、盥洗、餐点、如厕、喝水、午睡、离园等基本环节。生活活动是促进幼儿生长发育,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养成终身受益的生存生活能力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因此,学前教育机构应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活活动中所蕴含的教育和学习契机,将生活活动作为培养幼儿生活能力、良好习惯养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生活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应在满足幼儿当前需要的同时,为其未来生活和持续发展做好积极准备。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与细心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和自我成长的机会,影响其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发展。幼儿基本生活能力的获得需要循序渐进、耐心细致地指导,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家长等要始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与一贯性。对教师的要求是,要有良好的生活能力、生活意识和生活品味,用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情绪情感影响和感染幼儿。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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