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矿集团原副总经理张传业一审被判处死缓

2015-02-05 08:34:00    作者:仇晶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传业;淄矿;一审判决;被判处死刑;死缓
[提要]5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张传业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其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众网淄博2月5日讯(记者 仇晶)5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张传业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其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由利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张传业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2月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传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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