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所有城区和高速公路拟全面禁行黄标车

2014-08-21 08:06:00    作者:赵璐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禁行 高速公路 车车主 城市建成区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提要]山东省政府法制办19日发布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自今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山东所有城区和高速公路 10月起拟全面禁行黄标车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19日发布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自今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对此,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日起,山东在本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开始禁行黄标车,比如济南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行(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相关人士透露,这一区域将在今年明显扩大,具体范围需在意见通过后各市再划定。

  据悉,今年全省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而相关人士介绍,济南黄标车数量约3.8万辆,其中已提前淘汰报废约1.08万辆。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促使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通知中还提到,送审稿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