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暖气将取消报停费 最低室温提至18℃

2014-03-29 10:3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报停;供热企业;墙体保温;业主大会
[提要]3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此,张瑞吉表示,实现按照用热量收费,体现了热的商品属性,确实有利于提高用户节能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供热能耗。

  计量

  供热计量收费有望实现 淄博未收报停费

  一直以来,市民对供热计量收费持期盼态度。《条例》提出,要加快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用户具备分户计量用热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对此,张瑞吉表示,实现按照用热量收费,体现了热的商品属性,确实有利于提高用户节能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供热能耗。但真正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并非靠企业一己之力便能做到。

  张瑞吉强调,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如具体收费政策、节能建筑标准规范等,也需要供热企业进行相关技术改造,同时市民也应提高自己的节能意识。只有多方面联合,才能真正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中所说的按照热量收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目前淄博中心城区居民家中都没有热计量表,无法按照热量收费,只有沂源县部分地区有热计量表,可以按照用热量收费。而对于报停费用,淄博市本来就不存在这个费用,不交费就不供暖。

  供热设施

  突出统筹城乡供热设施建设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冬季供暖配套不容忽视。完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的居住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条例》对此做出了规定,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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