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切实做好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2021-11-08 15:00:30 来源:  作者: 乔子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杰 淄博报道

  周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在全区深入扎实开展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广泛动员多方力量,坚持以防为主,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同步开展,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周村区委、区政府深刻认识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印发《周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防范因限断电引发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细小微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燃煤取暖家庭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安装计划的通知》《周村区防范非生产类一氧化碳中毒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并印发《周村区居民一氧化碳报警器使用常态化巡检管护制度(试行)》,对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巡检管护、隐患治理、督导检查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的“四个确保”,即确保明白纸发放100%全覆盖、确保宣传引导100%全覆盖、确保登门入户100%全覆盖、确保报警装置安装100%全覆盖。同时,第一时间在微信群转发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加强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压实责任做好防灾减灾、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强化巡查检查,积极落实整改。周村区涉及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的户数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辖区及分管行业领域开展防范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通过镇办向全区危化和工贸企业下发《暴雪强降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提示》,要求停止室外和高空作业、告知员工上下班减速慢行、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设施设备防冻保温工作、轻质屋顶车间仓库及时撤出、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等,指导企业科学有效应对寒潮天气,全力降低冰冻雨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各镇(街道)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村居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按照“不漏一户一人”的要求,逐户开展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督促住户及时疏通管道,确保排烟畅通,及时整治消除取暖设施安全隐患,并根据巡查检查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推动省市区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在基层落地落实,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乡村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宣传栏以及各类公众场所电子屏等场所和设备,悬挂和播放知识挂图、宣传标语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宣传栏播发视频、图文、科普作品,刊登防范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知识,利用村广播站播放宣传教育音频,安排全区干部、村居网格员深入户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目前已到6000余户发放宣传教育明白纸,设置公共宣传栏数量60余处,确保防范教育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与镇办连线调度情况。7日上午参加市应急局召开的紧急会议后,按照市局会议精神随即与全区8个镇办视频连线,调度降雪和受灾情况,要求各镇办务必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充分认识此次寒潮影响的严重性和防范应对的紧迫性,加强沟通联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务必及时上报。

  加强巡检管护,确保排查到位。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入户排查走访,及时动态更新掌握辖区各村居燃煤住户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各镇办及时采购更换部门住户的一氧化碳报警器。组织各镇(街道)、村居对寒潮天气受灾情况和一氧化碳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对排查发现一氧化碳安装位置不当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故障、反应不灵敏的立即进行更换,对自行取下电池的当场督促安装并检验是否正常使用。截至目前,总计组织167人次开展检查巡查,排查问题隐患43条,已完成整改24条,其余隐患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紧盯天气过程发展趋势,随时掌握灾情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出动,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克服麻痹思想,强化教育防范。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寒潮天气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教育工作。针对周村区燃煤住户,持续加大入户排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确保一氧化碳报警器全部安装到位,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对九小场所、门头房、火锅店等重点部位开展巡查检查,加强提醒和教育,督促其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并在重点部位加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度过取暖季。

初审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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