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税务:“首违不罚”让执法有“精度”更有温度

2021-10-18 16:1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圆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圆圆 通讯员 丁霞霞 淄博报道

  “您好,我们单位是今年八月份刚刚注册新办的公司,会计业务还不熟练,上个月的印花税费忘记申报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一下呢?会不会有处罚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接到了淄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女士的咨询电话。

  周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属于本年度内第一次违法并且未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工作人员立刻向杨女士解释道:为了进一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而杨女士所在公司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因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远程指导杨女士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了逾期申报,同时提醒杨女士今后一定要记得在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

  杨女士高兴地说道:“太感谢了,国家的政策真是越来越人性化,税务部门的服务也是越来越到位了。我们以后一定记得在限期内完成申报,不会再出现相同的失误了。”

  自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周村区税务局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周村电视台、《今日周村》等渠道广泛宣传“首违不罚”事项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

  下一步,周村税务局将继续在规定范围内,不断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引导违法纳税人主动改正或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加深纳税人对违法行为的思想认识,促进税收遵从,让税务执法有“精度”更有温度。

初审编辑:于圆圆

责任编辑:李玉梅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