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妨碍执法行为 周村警方今年处理抗法袭警案件8起

2017-08-17 16:3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孙剑 于德忠 王鑫

  大众网淄博8月17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于德忠 王鑫)近日,周村警方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法刑事拘留。当宋某被送往看守所的途中,终于低头悔过,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真的会被公安机关处理,还要面临着被追究刑法责任的严重后果。据统计,今年以来周村警方已处理类似抗法袭警案件共8起。

  8月15日,周村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办案民警来到周村旺龙花园生活区,传唤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蔡某时,遭到蔡某邻居宋某的妨碍。宋某不但手持手机对民警进行挑逗性的录音录像,还上前妨碍民警对蔡某的传唤,并用石头、玻璃缸打砸执法民警和协警,导致三名协警受伤。案发后,分局监督室积极协调分局刑侦部门,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行为,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周村公安分局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月4日,周村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民警石磊带领协警胡业成在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遭到当事人杨某文的撕扯殴打,将两人的衣物撕扯损坏。事后杨某文主动向民警及协警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分局根据杨某文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7月13日,丝绸路派出所民警徐文在接到110指派救助一醉酒男子时,遭到醉酒男子的辱骂、撕扯殴打,分局监督室在了解该案情后,协调分局治安大队、法制室迅速开展调查。最终,该醉酒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7月19日,在周打工的高青县人赵某某被人殴打后,来到大街派出所报案。但赵某某在大街派出所内大声喧哗、肆意谩骂。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赵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4日,分局监督室为分局永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林笑寒下达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通知书》。据了解,今年六月底,辖区群众张某通过电话举报永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在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存在态度粗暴等问题。分局监督室在接到举报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发现张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分局监督室立即启动了民警维权机制,为户籍民警林笑寒予以了“正名”。

  今年以来,周村警方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效维护全区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成效明显的情况下,扎实推进各项基层基础工作,规范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并严厉打击抗法袭警案件。截止目前,分局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不实投诉等8起案件进行了处理。

  周村公安分局监督室介绍,今年以来,分局对发生的暴力抗法、袭警、阻碍执行公务、不实投诉等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相关民警给予“正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此,周村警方提示:在遇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传唤、处理纠纷等情况时,要积极配合。如果有公然威胁谩骂、撕扯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毁坏警用装备、设备;抗拒逃避检查、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对其执行职务等行为。公安机关必会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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