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01-25 16:51:00 来源: 爱张店 作者: 唐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唐菁 淄博报道

  1月25日,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遇到违规运营行为,市民可举报。

  当前,境外疫情正处上升态势,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加之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提高。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组织落实防控措施。要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近期内有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要积极向社区和有关部门上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二、各运输企业要配备相应的消毒液与喷雾器具,对公司所属车辆等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并登记备案。

  三、全区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和相关制度,按要求落实人员监测、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四、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并督促乘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请提醒佩戴。

  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营运过程中,发现发烧等疑似症状的乘客应立即上报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

  六、驾驶员培训企业要加强对人员的防控管理,严格车辆每日消毒次数,确保一线员工和学员的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企业的防护工作。

  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厂区消毒及员工个人防护工作,对进厂维修车辆逐车登记,逐车消毒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做好维修配件的防疫检测、消杀工作。

  八、公路工程建设工地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并对人员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体温异常及可疑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场地。

  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监督、参与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检举违规运营行为。

  举报电话:0533-2175561

  举报邮箱:zdjt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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