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学专家推荐“特制药” 男子涉嫌诈骗获刑四年

2016-11-14 16:03: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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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5年7月以来,被告人范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医学专家骗取王某等人共计131625元。记者昨日从张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晚报讯 (记者李群)2015年7月以来,被告人范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医学专家骗取王某等人共计131625元。记者昨日从张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以来,被告人范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医学专家等人员,以向被害人推荐“特制药”、办理十年免费用药手续等名义,先后骗取王某等人共计128625元。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范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八宝强肾汤”电视讲座人“高振宗”,以为王某办理十年免费用药手续、医保卡提前取现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共计51025元。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范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八宝强肾汤”电视讲座人“高振宗”,以为潘某办理十年免费用药手续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潘某共计73150元。2015年10月份,被告人范某某冒充北京医院院长,以为李某乙办理免费用药手续为由,骗取李某乙3650元。2015年10月份,被告人范某某冒充医学专家,以向郑某推荐“特制药”为由,骗取郑某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范某某系从犯的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范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采纳其辩护人对此的相关辩护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范某某退赔王方孝51025元、潘兴红73150元、李崇智3650元、郑秀岩800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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