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8名醉驾驾驶人被刑拘 血液酒精含量最高达到178.31mg/100ml

2019-04-10 15:01: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 作者: 王越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4月10日讯(记者 王越 通讯员 张天舒)4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对8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自全省交警开展统一行动以来,淄川交警大队压事故保畅通,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力度不减,措施不降,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从2019年初到现在,淄川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226起,醉酒驾驶54起。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该8名醉酒驾驶人员是淄川交警大队在正常执勤中查获的,经血液检测均已达到醉驾标准,最低的血液酒精含量是112.60mg/100ml,最高达到178.31mg/100ml。

  案件回顾:

  2月13日14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湖南路与雁阳路路口东侧设岗,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车牌号为鲁C*****的银灰色“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驾,当对其依法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浓烈的酒味。后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65.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3月5日13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胶王路与胶王路钟楼路口处设置执勤点,重点查纠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一辆黑色125型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胶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执勤点,民警示意该车停车,上前检查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后经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5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

  2月15日14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淄川久隆街朱家爱心幼儿园门前路段设置执勤点,开展午间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检查过程中,翟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久隆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具体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淄川交警在这里提示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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