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检察院孙丽华获齐鲁最美检察官称号

2018-11-26 17:1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徐丹青

 

“齐鲁最美检察官”发布仪式上的孙丽华

  大众网淄博11月26日讯(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王甜)11月23日晚,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资讯中心承办的“齐鲁最美检察官”发布活动在济南举行,发布仪式上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丽华获得“齐鲁最美检察官”称号。

 

国务院妇儿办领导视察淄川区检察院未检工作

 

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赠送青少年

 

教育青少年学法懂法、远离犯罪

  完善案中关怀  撑起法治的绿荫 

  孙丽华,是一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但她与其他检察官不同的是,她是一个天天和孩子打交道的检察官。身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的孙丽华从事未检工作已有16个年头,在工作中她接触最多的是孩子——涉嫌犯罪的孩子、身心被侵害的孩子,这些“问题少年”是老师家长的烦恼,是需要被关爱、引导、呵护的孩子。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工作要求“捕、诉、监、防一体化”,并且还需要在办案后进行大量的案后工作,特别是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方面的疏导。孙丽华进校讲法、案后走访、心理辅导,足迹遍布淄川城区和乡村学校在教育、挽救、矫治上下功夫,在工作之余,孙丽华和她的同事还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和沙盘师资格。办案中不仅审查“犯了什么罪、应如何处罚”,更要了解“为什么犯罪、该怎样挽救”。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通过开展个性化“品行指导”,量身定制帮教措施,及时矫正不良行为。

 

孙丽华被学校聘为“社会实践辅导员”

 

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

  实施心理辅导  问题少年迷途知返 

  “去年7月的一天,一对母子来到未检科,一进门孩子就兴奋地说‘孙阿姨,我考上大学了!快看我的录取通知书!’”孙丽华给记住讲述了发生在张杰(化名)身上的故事。张杰因在同学的生日宴上无故滋事,致人轻伤,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交到淄川区检察院未检科。

  孙丽华通过阅卷、讯问、走访,了解到张杰学业优良,父母离异,各自忙生意疏于管教,因冲动和法盲触犯法律。同时又鉴于张杰是在校学生,初犯,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即将面临高考,父母也认识到“只顾挣钱,不管教育”的危害,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给予6个月的考验期,与“爱心大使”一起对张杰实施训诫教育和行为矫治,又专程到学校与班主任老师沟通,帮助其重返校园,顺利通过高考,开启了新的人生。

  像张杰一样经过孙丽华帮助的孩子还有很多,““我也是个母亲,不能眼睁睁看着我经手的这些孩子再在歪路上继续走下去。虽然附条件不起诉是非常麻烦的一项工作,需要我们进行社会调查,历时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帮教,我宁可多做一些这样的工作,也不想放弃他。”孙丽华说。

 

在淄川区人民检察院“苗苗工作室”中,孙丽华为记者介绍情况

 

在淄川区中小学设立“苗苗课堂”

  设立“苗苗工作室”  搭建社会关爱平台 

  2014年初,孙丽华联合淄川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共青团淄川区委、淄川区妇女联合会、设立了“苗苗工作室”,她说,“我们就想搭建这样一个平台,让全社会的人共同来关爱未成年人。” “苗苗工作室”又衍生出了爱心关护站、苗苗课堂、苗苗说法、苗苗热线、苗苗大使、苗苗读物等师生和家长欢迎的“苗苗系列”。

  同时,从区妇联、教体局、共青团等单位聘请39名热心公益的同志担任“爱心守护大使”,开展爱心谈话、考察帮教、社区公益等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搭起回归的桥梁。设置未检办案工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龙泉检察室等四个派驻检察室设立“爱心关护站”,在山东新星集团设立“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提供技能培训、公益劳动、戒瘾治疗等,形成多维、立体化的维权帮教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通“淄川未检”微信公众号、邮箱、QQ号、热线电话等,与青少年在线交流、实时互动,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教学生做人做事、依法维权。

  在孙丽华和同事的辛勤努力下,近三年来,淄博市淄川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9%,在校未成人年犯罪率同比下降67%,“苗苗工作室”被列为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法治的绿荫。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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