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调解员下沉1米矛盾纠纷降9成 3年调解4345起

2018-08-14 17:4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徐丹青

  大众网淄博8月14日讯(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闫盛霆)长达12年的房产纠纷一朝化解,萦绕3年的邻里噪音纠纷彻底消除,上门19次调解让多次厮打的村民握手言和...3年多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进驻法院、法庭和派出所的调解员集中攻克了4345起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2%。

  “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时间短、成本低,且降低了对抗程度,便于社会关系修复。派驻调解员,就是让调解员下沉1米,与矛盾纠纷对象面对面,调解成功率达到92%,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淄川区司法局局长冯延中说。

  完善诉调、公调对接,实现情理法合一

  2015年7月,淄川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淄川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开展派驻人民调解员工作,陆续选聘6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开展派驻人民法院、法庭和公安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衔接,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截止7月底,派驻法院、法庭调解室共受理矛盾纠纷1456件,成功调处1238件,自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区法院受理行政及民商事案件数量不升反降,同比下降2.35%,有效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全区19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派驻人民调解室,每个调解室选派2名调解员入驻,共受理矛盾纠纷3270件,成功调处3107件,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程度,避免了民转刑等案件发生。

  1+1>2,大调解实现多方共赢

  “归根结底,大调解受益的还是双方当事人。民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言行加以规范,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还省得留下过节,节省了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驻般阳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员、淄川区原信访局局长王庆厚表示。

  许多矛盾纠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焦点还在于尊重与被尊重以及消除误解的问题上。王庆厚从2015年7月驻所至今,共参与调解纠纷263起,其中有259起纠纷是一次性调解成功.“当事人最后相互握手致歉,这是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的本义。”王庆厚说。

  据悉,淄川区司法局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两代表一委员”中选任调解员,以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法庭、派出所工作为桥梁,法院、公安、司法、镇街道联调联动,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处结率。调解员还坚持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收到了调解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

  基础保障加强,调解职能实现有效发挥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作,更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与保障。为此,淄川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高效顺畅的矛盾纠纷解决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区、镇两级政府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1元的标准预算调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调解员实行基本工资加“以案定补”的办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调解记录,及时退还交办民警依法处理,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淄川区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思路,善思善行,善谋善为,努力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淄川区司法局局长冯延中表示。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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