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医院成为沂源县“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唯一定点医院

2018-08-29 16:17: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初肇威

沂源县人民医院成为沂源县“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唯一定点医院

沂源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杨旭飞和沂源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强共同揭牌

  大众网淄博8月29日讯(记者 初肇威)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8月29日上午,沂源县“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在沂源县人民医院正式揭牌。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需设立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作为沂源县唯一一所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伤者入院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享受入院抢救起72小时内暂不付费先抢救(10万元以下)。

  按照《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在淄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沂源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强表示,部分交通事故伤员往往因为经济原因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极大缓解其前期经济负担。成为“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是交警大队对医院的信任,更是对医院医护人员、设施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医院将继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交流,严把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支付标准,畅通交通事故绿色通道,为伤者托底,为生命开路。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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