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2020-02-07 12:34: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董玉歌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2月6日讯(记者 董玉歌 通讯员 何旭东) 近日,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协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对上争取政策,不得擅自抽贷、压贷、缓贷、断贷,确保在疫情期间对相关企业的信贷余额只增不降。落实上级各类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平台和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用。鼓励各银行机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企业的信贷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2-4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鼓励企业用工。对疫情期间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四、鼓励加大有效投入。加大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重点项目的支持,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坚持“项目主办人”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手续,相关涉企审批可“容缺受理”。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疫情期内进行的技改投资,在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市奖励额的2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前启动企业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对项目手续齐全企业已购置设备(软件)投资额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
  五、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加快兑现2019年度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七、畅通物流运输。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省、跨市、跨区县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联防组协调相关部门放行,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建立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原料运的进、产品输的出。(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经济发展局)
  八、实施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
  九、落实企业“服务包”机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企业,采取适当方式每月联系一次企业活动,听取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办公室,各镇办)
  十、完善政策执行。全面推行智慧政务建设,方便群众,避免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维稳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办)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要严格遵照执行。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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