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2021-06-21 14: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边增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刘阳 淄博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和淄博经开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实际,淄博经开区建设局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机制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制度,全面压实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主体责任,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础机制,全面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 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全部责任。施工单位作为房屋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承担工程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全部责任。监理单位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上报监管部门;承担工程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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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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