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纪委监委实施容错免责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2020-08-05 19:47:0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主动性,强化负责意识、摒弃避责心态,日前,桓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典型案例,现对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简要分析。

  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县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将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人字河)治理工程迁占评估工作委托给山东某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由桓台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邢汉峰具体负责监管。

  在对马桥镇西圈村人字河岸树木进行清点时,由于刚刚下过雪,评估机构对之前砍伐的树墩已经无法确定。邢汉峰未经县水利局党组同意,擅自与马桥镇农委副主任、河道办主任巩冬青协商,对尚未砍伐的树木继续由评估机构进行清点,对已经砍伐的树木由镇村负责清点,由马桥镇政府负责监管。巩冬青考虑到只有尽快给老百姓补偿到位,才能保证迁占工作顺利进行,遂同意由西圈村委进行清点。在审核西圈村上报的《人字河岸两侧树木清理明细》时,巩冬青发现该村存在虚报树木数量问题,经现场核查后,核减虚报的树木260棵。后经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马桥镇西圈村村委会主任董学峰仍然存在虚报树木278棵并套取补偿款17375元的问题。马桥镇党委给予董学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物予以追缴;县纪委给予邢汉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巩冬青容错免责。

  案件解读:

  本案中,董学峰在西圈村人字河岸树木清点上报时,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虚报树木数量,套取补偿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汉峰在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人字河)治理工程迁占工作中,把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由镇上办理,将监管职责向下“甩锅”,增加基层负担,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巩冬青在负责西圈村人字河岸树木清点监管工作中,尽管核减了虚报树木数量,但仍存在审核不到位问题,对此负有监管责任,但考虑其出于公心、担当作为,接受上级工作任务,且前期发现问题后,已经主动进行纠正,减少了损失,案发后积极协助对虚报套取款项进行追缴,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县纪委监委对巩冬青予以容错免责。

  本案中,一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而另一人却被予以容错免责。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是县委、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让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惩处、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接受任务“挑肥拣瘦”、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履行职责“讨价还价” ,怕担责、不负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主动揽责的党员干部,即使出现失误或偏差,结合实际情况,坚决予以容错纠错,大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有关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18年8月,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明确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等10种情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以及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2019年3月,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流程的意见(试行)》,对容错纠错工作流程、措施保障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增强容错纠错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zibo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