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检察院办理首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2018-07-13 10:1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淄博7月13日讯(记者 乔子容 通讯员 张静波)2018年5月,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与桓台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并在办案中开始探索适用该制度。
  近日,在桓台县公安局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成某某与被害人多次协商因数额问题未达成赔偿协议,向办案机关申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办案机关经审查符合提存要求,遂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办理此案。随后,成某某向桓台县公证处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并由公证处办理5万元的提存公证。鉴于犯罪嫌疑人成某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赔偿意愿并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桓台县检察院最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桓台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案件,该制度由县检察院起草并牵头会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乔子容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