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新城镇:大事小情调解就跑行政调解室

2018-08-13 17:2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李兆滨

  大众网淄博8月13日讯(记者李兆滨通讯员吴丹)设在桓台县新城镇府三楼的政调解室,如今已被很多镇上的居民所熟知,因为很多纠纷在这里调解成功。8月7日,新城镇毛家村罗某来到行政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罗某在赵某某的电动车维修部维修电动车后,因维修不善,导致其年仅六岁的孩子摔伤,向赵某某索赔医疗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新城镇行政调解办公室立即受理了当事人罗某的调解申请,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到赵某某的电动车维修部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罗某因电动车电瓶故障,到被申请人赵某某的维修部修理电瓶,在修好后,维修人员因疏忽,忘记将坐垫下的螺丝拧上。申请人罗某在骑行出数百米后坐垫翘起,连人带车摔倒,大人无大碍,但是导致站在前排踏板上的孩子面部摔伤。

  双方就责任分担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罗某认为其孩子面部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被申请人赵某某疏忽未拧上坐垫螺丝所致,应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赵某某则认为,罗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让小孩子站在电动车前踏板上可能存在一定危险性而不阻止,也存在一定过错,故不能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本着“止争息讼,化解矛盾”的原则,经过调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当场支付调解说定的医疗费用,此案调解成功。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省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此案关键在于理清情况,分清责任。通过说理,让纠纷双方能够冷静下来,从而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