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据5号文件规定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2018-06-08 14:4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乔子容

    大众网淄博4月2日讯(记者 乔子容 通讯员 张静波)近日,桓台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时,依照与检察机关达成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共识,主动邀请桓台检察院提前介入到该案的侦查工作中。
    桓台县检察院依据刚出台不久的桓检发〔2018〕5号文件规定,在指定一名从事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官的同时,指定一名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一并介入到案件侦查中。两名检察官通过了解案情、询问证据收集情况等,对下一步的侦查工作从不同角度提出各自意见。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县检察院于2018年3月8日制定了桓检发〔2018〕5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意见(试行)》。目的是通过公诉检察官在受理审查起诉前早日介入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中,以弥补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批捕工作完成之后对后续侦查工作监督不力或存在监督缺失的现象;同时也可使公诉检察官早日熟悉案件内外情况,为今后审查起诉工作(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亦为今后公诉的检察官)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另外也实现了对侦查工作的同步监督,有利于防止出现非法取证等不规范的情形发生。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乔子容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